新亚电子: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
【资料图】
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2,834,64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834,64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对符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834,644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036),
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情况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
(万股) 比例
HUANG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0 23.46%
JUAN
陈华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00 6.70%
辉
杨文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6.70%
华
石刘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6.70%
建
陈景
董事、财务部经理 12.00 4.02%
淼
核心骨干人员(共94人) 156.44 52.42%
合计 298.44 100.00%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共 2,074,158 股解锁上市。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自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截至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况,该条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达成
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的;
为不适当人选;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任一情形,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股权激励的;
在 2021-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 为 942,009,835.52 元,公司
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第二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是以 1,685,999,320.77 元,对比
成。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经考核,公司实际授予的 99 名
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 激励对象中,除 1 名激励对象离
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 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其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 他各激励对象的 2022 年年度考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核均为合格,该条件达成。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98 名激励
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锁数量为授予数量的 50%。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具体情况
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34,644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7%。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 占其获授
本次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售的股票数 限售的股票
数量(万 股票的比
量(万股) 数量(万股)
股) 例
副总经
HUANG
理、董事 133.301 66.6505 50% 0
JUAN
会秘书
董事、副
总经理、
陈华辉 38.086 19.043 50% 0
财务负
责人
董事、副
杨文华 38.086 19.043 50% 0
总经理
董事、副
石刘建 38.086 19.043 50% 0
总经理
陈景淼 董事、财 22.8516 11.4258 50% 0
务部经
理
核心骨干人员(共
合计 566.9291 283.4644 50% 0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 2021 年权益分派、2022 年
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二)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2,834,645 股份
数系根据公司 2021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计算所
得,由于历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四舍五入计算影响,本次最终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834,644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
细则》 等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359,129 -2,834,644 154,524,48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139,806 2,834,644 109,974,450
总计 264,498,935 - 264,498,935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
解除限售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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